您现在位置:食安山东网 >> 最新动态 >> 浏览文章最新动态
山东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消费提示
本网讯 槟榔被世界卫生组织划定为一类致癌物,且不属于法定食品范畴,长期嚼食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尤其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伤害。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认识槟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正确认识槟榔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已明确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槟榔具有致癌性和较强成瘾性,其含有的槟榔碱等有害物质,易让人产生食用依赖,长期咀嚼会反复损伤口腔黏膜,极易引发口腔黏膜纤维化、白斑、反复溃疡等病变,显著增加口腔癌发病概率。同时,槟榔有害物质会损害消化、神经系统,诱发肠胃疾病、头晕失眠、注意力下降等问题,若与烟酒同食,致癌风险会大幅升高,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范畴。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及其制品。
消费健康提醒
消费者应明晰槟榔致癌危害,主动戒除嚼食习惯,远离口腔病变、癌变风险。学校和家长需持续开展科普教育,引导青少年拒绝槟榔,抵制校园周边违规售卖乱象。市民如发现商家违规摆放槟榔、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虚假标注槟榔为食品等违规销售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孙秋艳)
【责任编辑:徐荣】
下一篇:潍坊峡山区市场监管局:“三个三”工作法推动“互联网+AI”视频接入赋能食品全链条智慧监管
- 09-01《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
- 09-01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规范医疗机构特
- 09-01市场监管总局解读《食品标识监督
- 09-01从乡间土炉小作坊到现代化智能产
- 08-31甲醛白菜再度“复活”,因何屡斩
- 08-31市场监管总局就《垄断协议个人责
- 08-31农业农村部:加大帮扶力度,推动
- 08-29以果为媒展特色 深耕产业助振兴
- 08-28绷紧食品安全弦 护航秋季开学餐
- 08-28第47届世界葡萄与葡萄酒大会暨
- 08-28山东巨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及肉
- 08-28山东多举措推动电子商务扩能提质
- 08-27山东沂水县烘焙产业提档升级
- 08-27全链严管 重拳“治肉” 山东济
- 08-27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山东省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