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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消费提示

食安山东网 2026/7/15 19:16:20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作者:未知

  本网讯 槟榔被世界卫生组织划定为一类致癌物,且不属于法定食品范畴,长期嚼食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尤其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可逆伤害。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认识槟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山东省潍坊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

  正确认识槟榔危害

  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已明确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槟榔具有致癌性和较强成瘾性,其含有的槟榔碱等有害物质,易让人产生食用依赖,长期咀嚼会反复损伤口腔黏膜,极易引发口腔黏膜纤维化、白斑、反复溃疡等病变,显著增加口腔癌发病概率。同时,槟榔有害物质会损害消化、神经系统,诱发肠胃疾病、头晕失眠、注意力下降等问题,若与烟酒同食,致癌风险会大幅升高,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范畴。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及其制品。

  消费健康提醒

  消费者应明晰槟榔致癌危害,主动戒除嚼食习惯,远离口腔病变、癌变风险。学校和家长需持续开展科普教育,引导青少年拒绝槟榔,抵制校园周边违规售卖乱象。市民如发现商家违规摆放槟榔、向未成年人售卖槟榔、虚假标注槟榔为食品等违规销售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举报,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孙秋艳)

【责任编辑: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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