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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罚择轻” 浙江台州温岭市从轻处罚违规豆制品小作坊

食安山东网 2022/10/31 16:19:36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作者:丁灵冬

  本网讯 “考虑到你们是第一次违法,已经签署《自愿认罚承诺书》并积极改正,我们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下达了一份从轻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6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一家豆制品小作坊生产的豆腐添加苯甲酸钠,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表示,苯甲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某些食品加工中可以适量添加,主要作用是防腐,但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文件规定,在豆腐中不得添加。

  “由于今年夏天天气炎热,豆腐生产出来后不易保存,容易变质并产生异味,不好销售。”当事人告诉执法人员,为了让豆腐更好地保存保鲜,他们想到了添加防腐剂。

  根据该案案情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本应处5100元以上7900元以下罚款(均不含本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家境贫寒,夫妻二人年老体弱,生产销售豆腐是其唯一生计,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表示认错认罚。恰巧,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实施办法》于2022年9月18日开始施行,当事人第一时间签署了《自愿认罚承诺书》。执法人员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从轻行政处罚裁量,处以罚款44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处罚,近日,正式下达从轻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认真学习食品小作坊培训视频,完成结业考试,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做好食品安全生产工作。

  “认罚从轻不仅可以引导和教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体现了执法尺度和温度,而且在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行政争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丁灵冬)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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