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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阳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首张罚单
本网讯1月11日,山东省海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凤鸣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内一猪肉摊位使用灯具情况异常,该灯具照射下的商品色泽与自然光下的色泽存在明显差别,存在涉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这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海阳市开出的首张“生鲜灯”罚单。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有些夸张的“生鲜灯”甚至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2023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自2023年12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海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办法》要求,聚焦“生鲜灯”这一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环节,推出“专门提醒+专项行动”“组合拳”,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普法宣传专门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生鲜产品展现“真容”,让消费者眼见为“食”,全力做好《办法》生效的前期衔接与长效落实,守护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舌尖上的安全”。
下阶段,海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持续督促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照明设施,依法查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郑翔)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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