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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 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是监测重点
本报讯 (记者王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及时掌握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任务分工,今年我国对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两部分。部级监测包括对病原微生物的监测,针对跨省流通的生猪屠宰企业重点开展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冷却肉和热鲜肉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猪肉表面和屠宰环境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省级检测重点针对省内流通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对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中的水分开展监测。
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则是部级和省级共同监测的重点。重点针对跨省流通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针对猪肝、牛肝和羊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监测、8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和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残留监测。
据了解,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执行。部级检测任务由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单位承担。样品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现场采集。省级风险监测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原则上省内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200(含)家的抽取15%,最少抽取10家;200家以上的抽取10%,最少抽取30家。年屠宰2万头(含)以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监测企业的70%。省内牛/羊屠宰企业数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100(含)家的抽取25%,最少抽取10家;100家以上的抽取15%,最少抽取25家。年屠宰3000头(含)以下的牛屠宰企业或年屠宰3万只(含)以下的羊屠宰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牛或羊监测企业的70%。样品来源原则上要兼顾不同的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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