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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食安山东网 2024-2-7 12:45:13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未知

  本报讯 (记者 朱美乔)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怎么组织抽查考核进行了明确。

  《指南》指出,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要掌握专业部分的内容,也应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标准和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等公共部分的内容;监督抽考工作可以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工作结合进行。监督抽考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场分别进行。

  《指南》鼓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监督抽考。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开发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小程序将根据《指南》和《大纲》及时更新组卷规则和题库,继续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选择使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属于A级主体,中型特殊食品销售企业属于B级主体。《指南》规定,A、B级主体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线为90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在《大纲》里的特殊食品章节部分,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别明确了考核要求。

  《大纲》要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月调度等有关要求;熟悉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了解与本企业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则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月调度等有关要求;熟悉本企业经营的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情况,特殊食品特殊销售要求,以及进货、售卖、标签和说明书、广告审查、贮存、运输等经营过程关键风险点和控制措施;了解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特殊食品广告审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等本企业特殊食品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大纲》还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岗位的不同,做了科学、有针对性的考核要求,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贯彻始终。

【责任编辑: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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