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食安山东网 >> 畜牧水产 >> 浏览文章畜牧水产
市场监管总局: 肉制品加工使用“驴肉增香膏”违法
食安山东网 2024-9-23 20:24:53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作者:记者 杨晓晶
本报讯 (记者 杨晓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驴肉增香膏”如何定性的请示》进行回复。回复明确指出,肉制品加工使用“驴肉增香膏”违法。
回复称,以猪肉、马肉等其他肉类为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后冒充驴肉制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第3.1条“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应移送公安机关。此外,以鸡肉、鸭肉、猪肉、马肉等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冒充羊肉、牛肉等肉类或肉类制品,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责任编辑:张帆】
关键字:食安山东网
下一篇:没有了
- 09-23市场监管总局: 肉制品加工使用
- 09-20诸城外贸四款产品荣膺“携手好食
- 09-20山东海阳做优做强海洋渔业
- 09-202024中国(平谷)食品直播电
- 09-20山东巨野:餐饮“智慧监管”保校
- 09-18山东莒县:筑牢校园食安防线守护
- 09-18市场监管总局技术创新中心(特殊
- 09-14山东诸城:加大中秋节前食品安全
- 09-14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 09-13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肉类工业展览
- 09-13农业农村部: 大力培育壮大农业
- 09-13山东济南天桥区开展中秋节前食品
- 09-13山东烟台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节
- 09-13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
- 09-12烟台市福山区福新所:高擎深化改